邕宁区文物保护单位,清代。位于邕宁区蒲庙镇孟莲村那莲街北端。现为邕宁区文物管理所管理,隶属邕宁区文体局。该戏台落于邕宁区蒲庙镇孟莲村那莲街北端座东向西,东距八尺江约200米,西隔大榕树与北帝庙相对,南北两面附住民旁。据调查考证,该戏台始建于清乾隆58年(公元1783年)。主要由表演舞台和后台所组成,戏台用石条彻筑台基墙高出地面1.35米,表演舞台用木板拼成;台面与屋顶高约6米,其后侧有内柱两根,左右各面有檐柱三根,均是围径70cm的圆木柱;柱基是石鼓,无砖墙护用,舞台后面两侧有小门与后台相通,后台三面用青砖石英钟块砌筑;屋面铺盖青瓦、琉璃瓦筒、滴水、正脊中间饰一葫芦形雕塑,高约20cm,垂兴两面三刀端饰鳌鱼,屋梁架上各种花纹图案。该戏台历来是当地文化娱乐的表演场所,整个建筑结构具有民族特色,这对研究地方古代建筑和戏剧史都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