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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拆迁办主任玩忽职守被判有期徒刑5年

A-A+2014年8月13日22:39来源:新华网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8月12日对柳江县原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覃浪山涉嫌玩忽职守案一审做出判决,覃浪山犯玩忽职守罪,致使国家多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38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起案件是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系列腐败渎职案的其中一案,这一征地拆迁“窝案”共有17名国家工作人员涉案,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覃浪山现年39岁,案发前系柳州市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兼任柳江县湘桂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公诉机关称,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覃浪山担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验工计价组组长及土地房屋征收组副组长期间,负责柳江县第二、三工业园征地拆迁工作,在对被拆迁企业柳州市汇利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材料审核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该公司土地性质存在重大疑问的情况下仍在该公司的征地拆迁补偿核定表上签字让其通过复审,将该公司约2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按住宅用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致使国家多补偿给该公司土地补偿款人民币3200余万元、停产停业补偿款人民币130余万元及拆迁奖励款人民币480余万元,共计人民币3800余万元。

  庭审中,覃浪山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工作职责是做动迁协调工作,不是具体的审核人员,在补偿核定表上签字的时候主要是审核前面的工作人员是否签字,是否有漏签字的环节。覃浪山的辩护人认为覃浪山已经履行了工作职责,不存在严重失职的事实,且造成本案国家损失的后果与覃浪山的工作无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柳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浪山在对被拆迁企业的征收拆迁补偿审核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数额达人民币38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认罪名成立。覃浪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覃浪山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柳北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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