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晖,1984年8月出生,是广西凌云县公安局一名年轻民警。从警10年来,他始终用忠诚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入警誓言,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警察事业的精神,铸就了不畏生死、一心为民的坚强钢铁意志。
2002年的刘剑晖,十八岁,青葱的大学毕业生。当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是他最大的愿望。
2004年2月,他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入凌云县公安局正式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但是他深知要当一名优秀的警察,不但政治立场要坚定,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他从派出所普通民警干起,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历练,以严苛的标准要求自己,每一个案件处置环节、每一项业务技能、每一条适用法律法规,都仔细钻研,学深摸透。
2009年,他由基层派出所调任刑事侦查大队,成为了一名刑警。
2012年经组织考核,获提拔成为全局最年轻的派出所基层领导。
在凌云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公安局中层领导竞聘上岗演讲中,他坚毅的承诺:请组织相信,我会以最大的忠诚,用汗水、献血甚至生命,为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最大的努力。
此后他说到做到,舍小家为大家,踊跃报名参加警犬训练,很多人都劝他,毕竟他年仅4岁的儿子患有先天性的弱视,常年需要治疗和照顾,而警犬工作除了正常的巡逻、破案,还要大量的时间进行训练,刘剑晖的决心和坚毅最终说服了家人。
与警犬的训练没有让大家失望。2014年5月13日上午,他在巡逻时接到群众报警,接警后,他即带上警犬“阿郎”和其他巡逻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到达现场时,发现嫌疑人已逃跑。随后,“阿郎”通过搜寻,在离现场三十余米处的一个小巷子,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人赃并获。在场群众无不拍手叫绝,从此在凌云县这个小山城,人们记住了刘剑晖,记住了警犬“阿朗”。
瞬间的成就,来自于长期的磨炼,来自于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坚毅的意志品质,刘剑晖在多年的工作中,时时冲锋在前,特别在危难时刻,他更是挺身而出,练就了他不犹豫、不畏惧、退缩的性格。
2014年6月6日,刘剑晖接到出警指令,在凌云县城太平桥上,一名年轻女孩坐在桥墩,欲跳河轻生,当时凌云连降暴雨,洪水肆虐,情况十分危急。刘剑晖迅速带队赶到现场,劝阻、营救女孩,但女孩极度悲伤,不听劝阻,趁民警不备,纵身跳入水势汹涌的泗水河中,转瞬间,女孩就被洪水冲往下游10多米,眼看就要被洪水吞噬。这时,旁边的人都还没反应过来,刘剑晖却已跳入河中,奋力游向女孩,一直游了100多米,在女孩即将下沉、淹没的时候,及时将女孩托住,挽救了一个活生生的年轻生命。
刘剑晖同志的成长历程,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由于工作表现突出,他多次获县公安局表彰,2011年被评为打击犯罪先进个人,2013年获个人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