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制定对于释放广西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力,促进广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为自治区工商局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 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为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在会上发布相关消息
- 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为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易安辉主持新闻发布会
- 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为与会媒体记者
从具体内容上来看,即将实施的《办法》既体现了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又对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合法使用证明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对住宅登记作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解释和规定。《办法》规定,申请人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即可进行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对申请住宅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应当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征求意见可以逐户书面征求或者在小区张贴公告公开征求。公开征求意见无人反对的视为同意。同时,《办法》还规定一个企业住所可以登记为数家企业的住所(法律、法规对企业住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办公实体的企业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者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另外,《办法》还规定了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
《办法》的实施,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降低广西企业经营成本、激发企业投资热情,推动广西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对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构建广西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