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定人定向结对帮扶,落实招生就业帮扶,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顺利就业。从今年起,广西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还将优先享受一系列资助政策。
《意见》提出,教育精准扶贫的资助对象为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此外,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经申请审批亦可纳入扶贫培训补助范围。在校就读期间,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能优先享受一系列资助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人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人1000元。
(5)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每生每年6000元。
(8)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每小时不低于8元。
而在扶贫培训补助方面,《意见》明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自治区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其中,在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阶段,资助对象要求是通过当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一本、二本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而在职业学历教育阶段,资助对象须是就读于区内、区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广西农村贫困户初中、高中毕业生,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一、二年级。扶贫培训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资助对象要求是通过当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一本、二本新生。
(2)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对象是就读于区内、区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广西农村贫困户初中、高中毕业生。
(3)扶贫巾帼励志班,资助对象是就读于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助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广西农村贫困户学生。
为了确保真正的贫困户学生能享受到资助,《意见》要求,对贫困户学生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将停止相关扶持政策;而对于返贫的,要按程序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给予扶持。
(记者 黄新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