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城市频道 >城市关注 >正文

广西最大犬只收容救助基地首次开放 爱狗人可申请免费领养

A-A+2014年6月26日09:52来源:南宁治安支队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626/U10252P1402DT20140626095006.jpg犬只留检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警民恳谈会现场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626/U10252P1402DT20140626095009.jpg收容救助犬只社会开放日活动现场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626/U10252P1402DT20140626095013.jpg负责民警向爱狗人士介绍犬只收容情况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626/U10252P1402DT20140626095016.jpg等待被领养的狗狗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626/U10252P1402DT20140626095017.jpg在犬只病症隔离区的狗狗们
 

  6月25日上午,南宁市犬只留检所首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在留检所内举办。收容救助犬只社会开放日为公众参与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提供了一个新平台,让更多的群众走进犬只留检所、了解犬只收容救助及其他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情况,进一步扩大了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接触面,加深了市民对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的了解,积极宣传和弘扬了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理念。 

  广西最大的犬只收容救助基地

  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是2009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集养犬登记审批、执法宣传整治,以及犬只收容救助为一体的养犬管理专门机构。其收容救助基地是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总体占地约75亩,建有犬舍20间,是目前广西区内建筑面积最大、功能设施最齐全、能容纳犬只数量最多的收容救助基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也位列先进水平。

  收容犬只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犬只留检所内收容的犬只主要是被依法没收、暂扣的犬只、弃养犬、无主犬、流浪犬,以及符合规定被收容的其他犬只。目前,犬只留检所共收容饲养犬只178只。为了科学规范管理犬只,对犬只实施分区隔离饲养、犬只电子信息化管理、日常巡查疾病会诊、犬只规范处理等工作管理制度,对犬只实行动态管理模式。

  根据犬舍功能的不同,分为检疫区、防疫隔离区、病症隔离区,以及犬只生活区和领养区等。任何犬只进入生活区正常饲养前,必须经过不少于15天的防疫隔离观察,确保犬只健康。犬舍还根据犬只的生理特点专门设置公共活动区域,以供犬只平时运动和嬉戏,满足犬只的自由活动空间。通过创新犬舍模式,拓宽犬只的活动区域,现在我们饲养的犬只比以前圈养犬只的抗病力及生命力都得到明显提高。

  被收容的犬只进入犬只留检所后,为其建立独立的电子档案,实现犬只电子信息化管理,确保犬只底数清情况明。首先对犬只予以编号,拍摄照片、检查身体状况,并收集犬只的犬名、犬种、性别、体高、体重、免疫期限,以及犬主或送交人身份信息等制作犬只电子档案。其次,犬只电子档案信息每天不断更新,工作人员将犬只每天的活动状况、兽医诊疗情况,甚至每天的进食情况等如实填写,并记录在电子档案中,直至犬只被领养、认领,或者死亡。电子信息化管理反映了每只犬只从入所之日起到出所之日止的整个动态过程,如实记录在电子档案中,并且相关信息一经录入不得修改,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为防止收容救助的犬只因染病和交叉感染而死亡,犬只留检所除配备专门兽医当场治疗并制作病历记录外,如遇到疑难疾病无法确诊的,及时邀请有经验的兽医和专家参与会诊,共同研究和实施治疗。同时还聘请工作人员对生活区中正常饲养的犬只开展定期观察,定期保护,特别是在犬只进食、清洁犬舍同时对犬只巡视观察。而对临时扣押的、有主的犬只,以及患病、受伤的犬只,还给予重点巡查、重点饲养和管理。

  免费领养平台,给无主犬只温暖的家

  为给收容的爱犬们再次提供一个“温暖的家”,犬只留检所从2014年6月25日起到7月20日开展第一批免费领养活动。对有意领养犬只的市民可登陆“南宁市养犬管理信息网”递交申请。申请领养犬只的个人只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即居住证),同时居住地居委会或者物业出具同意饲养犬只意见就可申请。申请后,犬只留检所工作人员将按申请顺序核实申请人信息,为符合领养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领养手续。活动具体内容及可领养犬只的照片、简介及领养流程,请登录网站查询、下载。待条件成熟后,免费领养活动将常态化开展。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