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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五一起实施 包装上禁用"驰名商标"字样

A-A+2014年4月24日18:51来源:当代生活报

  “声音”也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不再是荣誉称号;申请注册商标12至15个月内可得……我国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4月23日,南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有关人员就新法的亮点进行了解读。据了解,新《商标法》明确了注册商标审理时限,减化了注册程序;针对受害人维权成本高、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同时规定,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宣传活动中等。

  看到某商标挺受市场认可,又得知该商标没有经过注册保护,自己就“先下手为强”将它注册下来,这样的现象在市场活动中时有发现。然而,在新《商标法》实施之下,这样的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或可能受到比以往更高的处罚,比如恶意侵权行为将被处以300万元罚款。

  获得“驰名商标”需要一定条件,于是消费者就会认为,这是否意味着,这个名牌的商品质量比其他商品要好、服务要高。这有一定道理,但却不是同一回事。比如某个品牌拿到“驰名商标”后,放松了对品质的要求,质量有所下降,服务跟不上,这都是有可能的。所以贴着“驰名商标”标识的商品,并不一定就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工商部门建议,企业在5月1日前尽量使用完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外包装,以降低可能带来的损失。

  以往,一些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直到企业经营倒闭,商标也还没获得注册。这种“慢节奏”在新《商标法》实施后将得到“提速”,明确了注册商标审理时限,减化注册商标程序。按新法规定,一般一件商标申请可在12-15个月内获得注册。(蒙进煌 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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