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城市频道 >新政速递 >正文

广西出台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违规最高罚款1万元

A-A+2014年2月27日11:34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2月27日专电(记者夏军)记者从广西气象部门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广西将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对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却擅自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活动的行为,气象部门最高可罚款1万元。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介绍,广西是气象灾害多发区,工农业生产长期受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威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广西气象防灾减灾重要手段之一,但广西面临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不够规范、设备及弹药物资安全措施欠缺等难题,影响了其总体效果。

  为推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序发展,广西专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对不符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条件擅自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活动的行为,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作业,可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不得擅自移动、侵占和损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和专用装备,不得从事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对于被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根据规定,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和专用装备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当地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局长刘家清说,相关规定还细化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的要求,强化了人工影响天气多领域服务职能,规范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流程,将推动广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有序进行。(完)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