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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召开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新闻发布暨宣贯会

A-A+2014年2月21日17:37来源:新浪广西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221/U10252P1402DT20140221172227.jpg南宁市召开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新闻发布暨宣贯会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221/U10252P1402DT20140221172233.jpg南宁市召开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新闻发布暨宣贯会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221/U10252P1402DT20140221172242.jpg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常万森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221/U10252P1402DT20140221172246.jpg南宁市消防支队队长邓锡中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221/U10252P1402DT20140221172248.jpg南宁市消防支队处长张旻晖主持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221/U10252P1402DT20140221172254.jpg发布会现场
 

  2014年2月21日下午,南宁市召开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新闻发布暨宣贯会。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南宁市民用建筑地方标准)已于2014年1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将于2014年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南宁市民用建筑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中“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的精神,以当前问题较集中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提出比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更为严格的消防技术要求。该地方标准明确了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公寓、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等国家技术标准中没有规范的定义;明确了合用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和救援场地具体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明确了建筑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等疏散设施的技术指标和构造要求;明确了疏散楼梯的计算方法以及装修材料的设置要求。同时该地方标准还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高于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一是建筑的中庭及净空高度大于12 m的场所及高层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应增设自动灭火设施;二是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时间;三是在火灾危险等级较高的场所或部位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在人数设定、电气保护、报警联动方面的技术保障措施。特别是针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提出了“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的具体要求。

  南宁市民用建筑地方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市的火灾防控能力,缓解快速发展的城市规模与滞后的消防技术标准之间的矛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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