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2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化解工作纳入到国土资源管理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国土资源相关工作合法合规。
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管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与区域规划、产业政策的协调衔接,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有序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产能跨地区置换,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
严把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已经受理的一律不予通过预审申请。严防通过围填海造地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空间。
认真开展违规项目用地清理。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的在建违规项目,及时提出停建建议;对自治区有关部门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按照不得续建的要求,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对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依法依规处理。
坚决取消损害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并坚决废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用矿优惠政策,对存在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降低土地投资税收门槛和定额标准、配送土地指标、压低矿业权出让价格等问题的,一律予以取缔。
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企业兼并重组。对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开发转产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改造开发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