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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清理“黑旅行社” 整治“霸王条款”

A-A+2013年11月4日15:14来源: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合同中写着“旅客所住宿的是三星级标准”,实际上安排的酒店却不是三星级酒店,这样的合同将被处罚。11月1日,记者获悉,为了支持广西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自治区工商局出台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服务支持我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重点查处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坚决取缔“黑导游”、“黑旅行社”等不规范的旅游经营行为。

  据了解,今年广西选择了一批有旅游潜力的县进行资金扶持,力争到2015年,建成一批特色旅游名县(市、区)。但在旅游行业中,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为了扶持旅游业的发展,工商部门出台了《意见》。

  据自治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在一些旅游城市,曾发现仅用一间小房子、一张小桌子,一对夫妻打着某旅行社的招牌,开起旅游中介服务公司的情况。发生纠纷后,夫妻卷起铺盖不见了踪影,消费者欲维权却找不到人。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要求,重点对以“咨询服务”名义挂靠从事旅游中介服务经营行为进行清理。

  不少市民跟团旅游都需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常会看见对即将入住的酒店有如下表述:旅客所住宿的是三星级标准。到了景点,想泡温泉,又看见温泉景点提示:乙方照看好自家小孩子,甲方对乙方小孩安全不承担责任。然而,这些都是“霸王条款”。前一条合同条款使用模糊相像的字眼进行描述,让旅客误认为入住的就是三星级酒店,而事实上,提供服务的只是三星级标准的酒店。旅行社隐瞒了重要事实,诱骗消费者签订并履行合同。此次《意见》要求,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整治力度,重点检查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违法行为。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坚决取缔无证照和“挂靠”超范围经营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重点检查旅行社以各种形式发布的旅游服务信息,对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要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等。同时,工商部门将加大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相关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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