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谭熙 通讯员赖海宁 邓陆平)一男子帮人从国外运送一批冻品回国,可是,冻品却无合法手续。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一案,作出一审宣判。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扣押在案的冻品由海关依法处理。
罗某是名个体司机,4月26日下午,他接到“三哥”的电话,让他去凭祥那边运一批冻品到长沙。罗某在一辆无牌的面包车带领下,开车沿着一条边境小道到越南境内的一货场。29日凌晨,罗某驾着车从越南回到国内,按货主的指示行驶。
当日下午6点多钟,罗某来到高速公路湘桂收费站,被桂林海关缉私分局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经检查发现,罗某车上装有冻牛筋、冻牛杂、冻鸡爪等冻品1567件,共三十多吨,均属境外非法进入中国的偶蹄类和禽鸟类冻品,属疫区动物产品,国家禁止进口。罗某也拿不出任何合法有效的进出口手续。
7月9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罗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越南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冻品三十余吨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但在共同走私犯罪中罗某受人雇请,为他人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其还能如实供述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扣押在案的冻品由海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