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周红梅)9月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将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3年至2014年6月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而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的重点包括:
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等问题。
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以及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设立“小金库”情况,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此外,对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等也将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