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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示拖欠物业费业主名单遭质疑 有人不想交

A-A+2014年8月17日11:20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灵山讯(见习记者 蒋文跃)198户业主,127户欠缴物业费,灵山乐城丽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对策是,将所有欠费业主名单张贴上墙。从6月份至今公示近两月,10余户业主陆续缴费,也有部分业主称,物业这样做已侵犯个人隐私。

  有业主更不想缴了

  灵山县城西北面的乐城丽苑小区一期共入住业主198户。8月13日上午,记者在小区门口看到,保卫室墙壁张贴的一张红纸异常醒目,这是一张公告,上面写有“2014年度未交物业费业主”的姓名,总数127人。

  自6月张贴上墙后,围绕这张公告的争议一直未断。

  有业主认为,拖欠物管费不应该,物业在小区入口“晒”欠费名单,目的是催促业主缴费;更多业主认为,这样做极有可能“适得其反”,因为“业主反映了很多问题,物业不去解决,现在贴出名单,还侵犯了隐私”。

  在这个小区,提起物业不足,似乎每个业主都能数上一大堆。比如高层停水、小区电动车失窃、灭火器少、球场欠修缮、不主动召集开发商与业主商谈房屋维修等等。

  让住户周女士气愤的,还有物业的态度,“很多事情,不通过我们业主,他们自己搞一套,也不开会”。

  “比如这次公布名单,他们事前不和我们沟通,直接就给贴出来了。”名字出现在欠费名单中的周女士称,她已打定主意拒缴物业费,“最好他们撤走,大不了没人看门”。

  物业称多名业主补缴费

  “190多户有约130户不缴,这是我从事房产管理行业几年都没见过的。”16日上午,乐城丽苑小区经理陆李霞向记者表示,2011年接手小区物业以来,整体缴费情况平稳——2013年年度欠缴人数最多为40余户,但2014年年度欠费情况严重,这让她很是苦恼。

  6月,她听从一个业主的建议,将欠缴费名单在小区入口公示。“效果还不错。”陆李霞称,已有10多名业主前来缴费,“在单位上班的居多,他们爱面子些”。

  陆李霞回应了公布名单涉嫌侵犯隐私的质疑,她认为业主缴费情况只在小区内公布,且只写业主姓名,与小区公布欠水电费名单性质类似,应不涉及侵犯隐私。

  “如果法律认定不对,我可以更正。”即便如此,陆李霞坚持认为,对隐私权的维护,不过是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之一,但这样对小区及业主没任何好处,“目前的收入,只能做到请人看门,而这样下去,小区管理会越来越差”。

  是否侵权各方说法不一

  对这一事件,本报南国法援律师黄繁平认为,业主不缴物业费如属实,那么物业公告只是事实陈述,而非对个人行为的捏造和曲解,此行为不涉及侵权,也不侵犯他人隐私权。

  也有律师认为,如果公布信息中只有住址而无业主个人信息,并没有侵害业主权利,不视为侵权;如果物业公布的信息有业主姓名及住址,有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灵山县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李伟琛认为,是否侵犯隐私,要依照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托管合同认定。如无约定,在公共场合公开欠费名单的物业,或许已侵犯个人隐私。

  在李伟琛看来,物业可向法院起诉维权,但欠费如此之多,说明和业主的沟通不足。而对业主来说,可尽快成立业委会,开会表决物业公司去留。需提醒的是,该小区物业仍属前期物业,一般来说开发商为后期房屋销售,会对物业进行补助,物业费价格相对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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