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姜锋)按规定,林农砍伐木材时要办理木材砍伐证,办证时需交育林基金,但在上思县,木材加工厂为已加工好的木片办理运输证时,也要交育林基金。8月13日下午,自治区林业厅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上思县的行为属于扩大范围收取育林基金,他们将督促该县予以纠正。
反映: 育林基金重复收取 每年缴纳超过百万
莫先生在上思县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林木砍伐后,山上会剩余一些树头、树枝等,他购买这些木料,用来加工成一元硬币大小的长方形木片,再卖给造纸厂作为造纸原料,每吨木片价格约300元。木片外运需到上思县林业局办理运输证,可办证前,他必须按要求缴纳售价10%的育林基金,即每吨30元钱,否则不予办证。
莫先生提供了厚厚一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其中一张的收费项目一栏写着“育林基金(木片)”,数量一栏写着“29.02吨”,被收取了870.6元,上面还加盖了上思县林业局财务专用章。
“按规定,育林基金只在林农办理木材砍伐证时收取,而上思县在我们办理木片运输证时再收取育林基金,属于重复收费。”另一家木材加工厂的老板如是说。
一木材厂负责办证的工人称,他们厂每月要办理上千吨木片运输证,“一个月要交3万元左右育林基金,一年至少30万元”。
据介绍,上思县从事木片加工的工厂至少有6家,一年中平均每月生产木片上千吨的有三四家,因此,这些木材厂每年缴纳的育林基金超过百万。
上思县林业局:该项收费有依据不存在违规行为
7月28日上午,上思县林业局冯局长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该局向要办理木片运输证的人收取育林基金,是按照规定收费,不存在违规行为。
冯局长解释说,要使用育林基金,首先由林业局打报告,然后经过财政、审计等部门批准才能使用,“我们都是按规定使用的”。他还无奈地说,在日常工作中,林业局要养活林木管理、防疫、林业消防以及林业公安等400人,而依靠财政拨款发工资的只有70多人,剩余人员工资都要使用育林基金支付。
随后,上思县林业局林政站的李站长解释称,该局收取这项育林基金的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育林基金只对林木产品征收,具体征收范围就包括木材(包括薪材,不分树种、材种、规格)。李站长称,木材厂加工木片的原材料属于薪材,因此要收取育林基金。
自治区林业厅:属于超范围收费将督促对方纠正
据了解,根据《森林法》规定,薪炭林主要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而上思县这些木材厂所使用的原材料是砍伐林木后的剩余物,加工成的产品则是造纸用的原料。
7月29日,记者向自治区林业厅发去采访函,该厅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此事。8月13日,自治区林业厅回复称:“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木材加工木片应在木材销售进加工厂时交纳育林基金。目前上思县对林木剩余物打成木片收取育林基金行为属于扩大范围收取育林基金;加工厂外运砍伐林木剩余物加工的造纸原料是不用交育林基金的。”
回函中还称,对上思县扩大育林基金征收范围的行为,自治区林业厅将督促该县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