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刘毅 蒋璇 见习记者 高磊盈 刘舒慧)“团”吃饭、电影、K歌、住店……如今,团购消费凭借着一张“优惠牌”,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团起啊”成了不少年轻人的口头禅。但是,消费者在团购消费中也遇到了不少看不见的“坑”。
昨天,市民王女士就觉得自己进“坑”了,她在市内一家餐馆团购时,商家不找零。而近段时间,还有不少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团购中的各种“坑”让人防不胜防。
代金券的“坑” 使用限制多还“不找零”
眼下,团购网上售卖的电子代金券很“热”,关于团购优惠券的争议也多了起来。
市民王女士说,几天前她在一家团购网站上,购买了位于联达广场的黄记煌餐厅面值150元的代金券。
“吃完饭结账,一共消费了110多元。”王女士说,餐厅工作人员表示,她的团购券未消费完的金额“不能退、不找零”。无奈之下,她又点了一份价值20多元的菜品,想将剩余的金额消费掉。
另一位市民蒋女士在位于西门桥的粥城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上周她“团”了一张面值100元的代金券,后在粥城消费了102元,但店员称饮料不算在内,让蒋女士补6元饮料费。
“我补了6元钱,也就是说代金券还余下4元,但店员说4元钱不退。”蒋女士说,尽管钱不多,但却让她感到很不舒服。
昨天,记者来到联达广场的黄记煌餐厅咨询订餐,餐厅工作人员表示,代金券没用完的钱是不能退的,客人可以另点一份餐品把没用完的钱用完,每人2元的茶位费和饮料、冰淇淋的费用也不包含在团购里面。
此外,市内上岛咖啡厅、宾达咖啡店相关人员均表示,使用本店代金券消费,没有消费完的部分不会退补,也不找零。还有一部分餐饮店表示,持有团购券来餐厅消费的顾客,还必须要支付2-5元不等的茶位费。
工商部门:
秀峰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不退补,不找零”的限制规定属于格式合同。违法《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其内容无效。商家可以不退还现金,但是优惠服务是他本身认可的,那么未消费的额度就该属于消费者。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张一百元的餐券,当次消费96元,剩余的4块钱商家可以不退现金,但这4块钱的消费额度仍应归属消费者,在下一次消费的时候,商家必须要认可这4块钱。
电影票的“坑” 观影时被告知加钱
6月28日是大片《变形金刚4》上映第二天。市民小林在一家团购网上“团”了桂林中影国际影城价值28元的电影团购票。可抵达影院后,影院工作人员告诉小林,《变形金刚4》是限价片,所以要额外加收10元。
小林郁闷地表示:“团购网上明明写着28元,换票时又要补10元的差价,这不是坑人嘛!”连电影也没看,他便把电影团购票给退了。
市民刘女士也遭遇过类似情况。前几天,刘女士购买了桂林电影院一张21元的电影团购票,观影时被影院加收了5元的“限价费”。
昨天,记者登录美团网,在金逸影城的一份团购产品的“评价”中看到,一名购买了该产品的消费者称,其凭团购票去看电影《归来》,也被加收5元钱,他质疑在网购时页面上并没有表明《归来》是限价票,这很不合理。
记者留意到,在桂林美团网电影院团购的页面上,有这样一句话:限价片补差价规则以影院公告为准。对此,桂林电影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限价费”是由电影发行方决定的,而并非电影院。每部片子需要加收的限价费也不同,“有的影片需要加,有的不需要,消费者来消费前应该致电电影院咨询清楚”。
“哪些电影是限价片,团购网和电影院里面都没有公告,这让我们消费的时候怎么明明白白?”小林说。
工商部门:
秀峰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影院应标明每部影片是否属于限价片以及到院后需要补交的差价金额,或是提供能让消费者进行咨询的渠道。若只是在网页上简单笼统的注明,消费者到店后又出现诸多说法,那么商家的做法属于声明不明确,那么,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款。
促销时的“坑” 网上介绍和实际不符
据了解,在诸多团购消费中,还存在一些商家团购图文介绍与实际销售不符等问题。
市民刘女士曾在一家团购网上花180多元“团”了一份七星区一家KTV的团购产品,产品介绍中展示了包含的内容,其中一项是“6瓶RIO牌鸡尾酒或者半打罐装啤酒二选一”。
可是到店消费时,工作人员以鸡尾酒缺货为由,直接上了半打啤酒。“但当时我到KTV内设的超市时才发现,冰箱里面有好几瓶RIO鸡尾酒,他们明显是骗人。”刘女士说,店员最后还是没有按照约定上RIO牌鸡尾酒,而是上了另外一种牌子的酒。
在其他团购中,这样“文不对题”的情况还有不少。记者在网上浏览桂林本地一些美食、酒店团购产品的“评价”,有不少消费者的抱怨。
如一位消费者团购了市内一酒店房间,住店时却发现实际分配的房型与图片相差太多,比如实际入住时没有阳台、没有飘窗等。还有团购了KTV的消费者抱怨,团购介绍图片是色彩绚丽的“主题包”,实际到店却成了“普通包”。
工商部门:
商家在网页上列出的套餐内容实际上是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一份合同。既然格式化条款已经清楚地进行说明,那么商家就该按此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可视为违约。若是消费者到店消费后,发现商家实际提供的商品和其在网页上标注的套餐内容不符,对于不符的那部分消费者可选择退款或是与商家进行协商,若碰到商家不能提供相应的产品且不退款,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开发票的“坑” 价格优惠成“挡箭牌”
此外,团购不开发票的情况也较普遍。
昨天,记者以普通顾客身份电话咨询了美团网上15家餐饮、酒店类商家,其中仅4家表示无条件开具发票,另4家是要补10%或者15%税费才能开具发票,其余7家是一律不开发票。
“我们团购券上78元的房价是不含发票的,如果你需要开具发票的话,需要交团购券的10%,另外我们收费是整数的,所以你要给8块钱,我们才开具发票。”市内一家假日酒店如此解释道。
解放桥店的汉丽轩烤肉超市也是收取10%的税费才开具发票。而理工大学附近的君悦酒店和阳朔的芭提雅酒店表示,一般团购券不开具发票,要开发票则要另外交15%的税费。
另外7家则表示,团购券一律不开具发票。“美团券是不开具发票的,如果需要开票你们要找美团网。”三多路的柠檬餐吧工作人员说。
联达商场的黄记煌工作人员则说:“美团券我们是不开具发票的,美团上的价格是打折后的,我们这边只要是折扣后的价格都是不开具发票的,比如学生证可以打折,这样可以打折的情况都不开具发票。”
火车站旁7天连锁酒店、瑶妃御品油茶会所、理工大学附近的尚景大酒店、甲天下广场附近的城市便捷酒店均表示团购网上的价格都是优惠后的价格,不会开具发票。
税务部门:
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团购促销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但这不能作为他们拒开发票的理由,消费者只要到实体店消费,商家就必须开具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如遇到商家以各种借口拒开发票,可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是桂林本地热线96678投诉,执法部门可上门查处。一般情况下只要市民向地税部门投诉都会被受理,消费者如果想要索取发票,必须要保留好小票或是收据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