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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发现挪用严肃查处

A-A+2014年7月22日08:27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通讯员 宁国用)为防止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遭遇“雁过拔毛”,广西从监管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和补助资金拨付程序,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严肃查处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自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来,广西累计完成投资366.2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4.5万户,解决了350万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但在部分地方,出现个别乡村干部在安排改造指标时优亲厚友,甚至违规安排、索贿、克扣、套取补助资金,严重侵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4月,自治区纪委集中通报了10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情况。

  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住建厅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危房评定技术导则和工程验收暂行办法和工作规程,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方面,明确不按程序申报并在村民小组和行政村公示的,一律不得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将危房改造对象名单在县级政务外网公示和在村民小组公示栏内公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根据农户类型和贫困程度进行分类评议的办法,优先照顾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补助对象。村委按程序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排出所有符合危改条件的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先后顺序,由乡镇和县根据每年的任务量,按一定的比例依次安排,未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优先纳入次年的危房改造,确保申请对象都能纳入改造范围。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将改造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向公众开放,只要通过危改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可查询其危改补助信息,接受全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在规范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方面,自治区住建厅进一步明确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治区财政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直接下拨县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再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发到农户手中,严禁乡村干部直接接触和代领代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

  此外,还通过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住建、民政、发改、财政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执行情况检查;审计部门加强资金专项审计;纪检监察纠风部门抓好违法违纪行为查办;住建部门配合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不定期开展危房改造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农村危房改造的明察暗访,每年开展一次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监察活动,严肃查处索贿、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等制度,针对村委不接受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的或同意申请而不上报的,可直接向县级危改办反映或申请,经县级危改办核实该农户完全符合危改申请条件的,将责成所在乡镇或村委进行整改重新申报,确保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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