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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就餐误食菜品装饰物 酒店称无非食用物质

A-A+2014年7月16日09:28 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黄真真 实习生 荣瑶)7月14日晚,李先生与家人来到柳州市谷埠街某餐厅就餐,4岁的女儿误食一道菜里的装饰物。李先生表示很担心,打了110报警,并连夜将情况向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4岁女童误食装饰物

  李先生说,7月14日晚,他们一大家共10多人(包括3个小孩),一起到谷埠街某餐厅就餐。其间,李先生4岁的女儿小珂拿起一道菜中间的橘红色菜品装饰,塞进嘴里吃。

  开始,李先生以为是胡萝卜,但看女儿咬上去软绵绵的。“好像是‘开心彩泥’!”一旁的亲戚说。李先生立即担心起来,就叫来餐厅工作人员询问。

  当听到一个工作人员说,这东西不能吃的。李先生一下就着急了,打了110报警,另向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当晚,柳南派出所民警给双方做了笔录。李先生也将女儿吃剩下的菜品装饰物拿到派出所封存。

  食药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也在当晚赶到李先生就餐的餐厅,对餐厅后厨进行检查,并观摩了餐厅厨师制作装饰物的过程。

  酒店称无非食用物质

  7月15日上午,记者随李先生来到谷埠街某餐厅。餐厅负责人潘女士表示,李先生女儿误食的菜品装饰物是用生粉、胡萝卜汁和开水混合而成的。对于这样的菜品装饰物,餐厅不提倡顾客食用,因为它只是装饰没有味道,但食用的话,对身体没有伤害。

  潘女士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据的一份笔录,内容是7月14日晚10时至10时45分在该餐厅现场检查的情况。笔录上写着,对酒店厨房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

  李先生对此有异议,他认为工作人员检查的只是酒店后厨,并未对女儿当时食用的剩余菜品装饰物进行检验。

  潘女士表示,如果李先生有异议,可以自行拿物证去检验。如果确实存在问题,酒店方会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自行送检不顺

  7月15日下午,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表示:1.样品量太少不好检验;2.要自行负责费用;3.只能对检验者提出要检验的成分进行检验。4.要先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进行备案。

  李先生备完案后,拿着“送检物”又返回食品药品检验所,但是检验所负责人表示无法进行检验,原因是个人随便送过来的没法检验,以及物证没有包装。

  由于送检不顺,李先生又给政府热线打去电话。李先生表示,自己只是想通过检验,确认这个“菜品装饰物”是否可食用,检测费用可以自行负责。毕竟是小孩子吃的,万一以后出事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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