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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生上岗实习应给予劳动报酬

A-A+2014年7月9日16:09 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罗琦 实习生张安然)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对上岗实习的学生给予劳动报酬,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区出台了《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期促进校企合作,保障学生实习权益。

  在以往的校企合作中,实训耗材、带教师傅的酬金等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县以上政府应当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如资助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设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创业园、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资助职校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企业接纳职校学生实习发生的物耗能耗损失及带教师傅津贴给予补助。

  上岗实习的学生,在顶岗期间的权益也备受关注。《征求意见稿》拟定,安排在校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3年制中职生实习期限1年,3年制高职生实习期限半年至1年;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实践教师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教师实践责任保险,保险费由学校和企业协商解决,不得向学生、教师另行收取。同时,对上岗实习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定学生在合作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监护人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于在企业连续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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