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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着力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

A-A+2014年4月11日10:36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4月11日电(韦廷彬 宁国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和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和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广西借助国家部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拟提请政府研究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和措施,一同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并同步实施。

  从完善规划入手,消防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纳入城乡规划,从而确保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房产证。

  各级住建部门在对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而未进行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进行消防验收而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要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和燃气、供水等市政公用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设置和使用材料符合消防要求,不允许在在建工程中设置工人集体宿舍;对在建工程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要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彻底整改到位;市政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纳入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

  为加强监管,各级住建部门将消防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同时建立督办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通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住建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情况通报、不良行为公布等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检查、日常联合检查等,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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