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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遭盗刷银行责任不同 教你保存证据(图)

A-A+2014年4月8日08:50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梁静如 梁渲晶 叶青)明明银行卡还在自己手上,却收到了被异地消费或取款的短信。近年来,类似这种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在广西时有发生。曾经最安全的银行账户,借由银行卡复制器等高科技作案设备,被不法分子轻易“破解”。储户卡内的钱被第三人盗走,似乎都与银行无关。而今天本报报道的这3起个案,被盗刷的储户状告银行后,银行都难逃其咎,但所担责任不尽相同,这是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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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他的卡遭克隆盗刷3万元 银行免责举证不成立被判担责6成

  南宁市民张某在某银行办了张银行卡,到2012年5月9日,张某卡内的存款余款为3万多元。

  2012年5月10日上午10时许,张某忽然连续收到自己的银行卡被取款的短信。短信显示,张某的银行卡被人从外地的银行ATM机上,分8次共取走30550元。自己的银行卡在手上,这钱怎么会被取走?张某马上向银行客服询问,在得知卡里的钱确实被取走后,张某傻眼了。

  当天中午12时许,张某匆匆来到银行柜台存入该卡10元现金,并办理了挂失。随后,张某又向派出所报案,警方怀疑张某的银行卡遭人复制克隆。可该案一直未能侦破。

  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2013年初,张某将开卡银行告上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张某认为,他在办理银行卡后,就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保障他的账户安全。可如今他的卡在手上,却遭人盗刷完卡内的资金,银行应赔偿他的损失。

  而某银行认为,取款人应该是凭银行卡密码取走了张某卡内的钱,可能是张某委托他人取走了款。退一步说,如果是被盗刷,也是张某自己对银行卡密码保管不善所致,银行没有任何过错。

  兴宁区法院认为,银行对发放给张某的银行卡存储交易,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储蓄卡的义务。而张某在办理存储时,也负有谨慎保护密码的义务。

  虽然张某卡中存款被支取的真实情况和原因尚未有结果,但银行作为发卡行,应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张某储蓄卡中的存款被支取是否为张某本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持合法有效的银行卡和输入正确有效的密码办理支取,即张某储蓄卡存款不是被他人支取。但银行却未能举证证明,而张某储蓄卡被支取款项过程的录像并不能证明,是张某本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持合法有效的储蓄卡和输入有效的密码办理支取。

  因此,张某卡中存款发生短缺的情形,应推定是被他人持伪造银行卡支取。对此后果,银行在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义务上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去年8月,法院一审判处,由某银行承担60%的责任,即由银行赔偿张某损失18330元。某银行不服上诉,今年初,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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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 他的卡被异地盗取10万 银行承担安保审查责任被判赔7万

  张某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相隔仅两个月,南宁市民周某也有了相同遭遇。

  2012年7月底的一天,周某也收到了短信,短信显示,他的银行卡被人从广州一ATM机上,分7次取走10万余元。周某随即通过银行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打110电话报警,然后又前往派出所报案。同时,周某向银行书面申请挂失,并打印了交易清单。

  周某认为,自己的银行卡在手上,卡内的钱被异地盗取。作为负责储户安全的银行,应该为此担责。可银行却以案件尚未侦破为由,拒绝赔偿。无奈,2013年4月,周某将某银行告上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他被盗取的10万余元存款。

  庭审中,某银行说,在办卡时,他们申请表的“客户须知”上,有“请您务必牢记妥善保管、使用个人密、印,切勿将个人密、印泄露给他人,以防存款被他人冒领”等内容。现在该案未破,很难认定周某卡内的钱,是被人盗取,还是周某委托他人领取。这钱是被第三人取走,银行并没有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青秀区法院认为,依某银行与周某的储蓄合同,银行对发放给周某的银行卡的储蓄交易,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的义务,应保证银行卡的交易安全,杜绝不合理的业务风险。对周某存款被他人盗取,银行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周某作为持卡人,也负有谨慎保管密码的义务,对其没有妥善保管密码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判定某银行承担70%的责任,应赔偿周某存款损失的70%,也就是7万余元。某银行不服提出上诉。去年12月底,南宁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维持原判。

  案例3 卡被好友复制消费22.7万 储户保管不善自担7成责任

  同样是银行卡被盗刷,柳州的阿强似乎没那么幸运。他的银行卡被克隆后,被人在南宁消费22.7万元,法院却认定,他要自己承担70%的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

  阿强是融安县某镇人,数年前,他在某银行柳州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卡。2012年3月20日晚9时许,阿强的手机收到条短信,短信显示,他的银行卡在南宁市某商场消费22.7万元。因为此类诈骗短信不少,一开始,阿强还以为是诈骗短信。

  不过,阿强还是打通了某银行客服了解,在得知他的卡确实有此消费数额时,阿强感到十分惊讶。因为,该银行卡一直在他手中,且该卡之前并未遗失过。于是,阿强马上报警。

  两个月后,警方侦破了此案。原来,阿强的卡被一伙人复制后,利用复制的卡在南宁某商场刷卡消费。这伙人中有一人还是阿强的朋友。这伙人被抓后,退赔了2.3万元给阿强。

  可阿强觉得,在此事件中,某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他将某银行告上了柳州市柳北区法院。

  2013年9月30日,该案在柳北区法院公开审理。阿强称,银行在发卡时,应保障其发放给储户的银行卡具有唯一性。而银行发给他的卡,轻易就被他人复制,从而导致他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方面则辩称,阿强没有证据证明其存款被消费是银行的失误造成的,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违约行为。阿强的损失是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致,他应向犯罪分子追索。

  柳北区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成立,银行有保护阿强作为持卡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义务。为此,银行应当掌握卡的制作技术和加密技术,保证银行卡具有可识别性和唯一性。

  现作为双方之间储蓄合同凭证的银行卡在阿强持有的情况下,被犯罪分子复制,用伪卡在POS机上交易,银行对卡被复制伪造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同时,阿强存在对其银行卡卡号及银行卡的密码保管不善的行为,阿强应承担主要责任。今年1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阿强要自己承担70%的责任。扣除阿强已获得的赔偿,某银行还要赔偿阿强6.12万元。

  相关链接 养成8个好习惯防银行卡被盗刷

  1. 预先观察银行柜员机的插卡处、出钞口以及柜员机顶部是否有可疑装置的习惯。不宜在晚上银行下班后取款。

  2. 在公共场所刷卡消费和输入密码时,用手或遮挡物遮盖保护密码的习惯。

  3. 把交易后各种金融单据妥善保管或者彻底销毁的习惯,不能随意简单处置。

  4. 每隔一段时间修改密码的习惯,尤其是在频繁刷卡阶段。一般每隔3个月或者半年更新一次密码比较合适。

  5. 不在聊天软件、手机短信中传递银行卡和密码的习惯。

  6. 定制银行短信提醒业务的习惯。

  7. 把所有现金分散在多张银行卡的方式。

  8. 将个人及家庭信息证件及复印件妥善保管的习惯,包括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工作证、结婚证、驾驶证等。

  银行卡被盗刷 如何保存证据

  储户最好开通银行短信通知功能,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请注意保存对自己有用的证据——

  1.得知被盗刷后第一时间的报警记录。

  2.能够证明取款等交易行为发生时,真卡(或存折)在持卡本人手中的证据。持卡人可以迅速到最近的银行柜台或ATM机、POS刷卡机进行一次存、取款或购物交易,并保留凭证。

  3.迅速向发卡银行提出止付要求。

  4.向涉案银行反映情况,并要求对监控录像进行提取和保留。

  同时,银行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银行的监控录像对相关事实的记录、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或生效刑事判决对相关事实的认定等证据,储户也尽可能搜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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