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贾经纬)记者从自治区残联了解到,3月底,自治区残联与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将为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的护理补贴。
据了解,本次发放补贴的对象须为具有广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收入。
符合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须填写《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人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重度残疾人,可书面委托监护人或有关人员办理。2014年个人申请时间截止至4月30日,各市县要在9月底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自2015年起,新增符合条件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各市县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