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陈佳嘉)一个客人只点了一杯水,却在店里坐了3小时;4个人订一个大包厢,整晚只消费百余元;餐厅里出现可疑人员,保安都跟上去了,但客人还是受伤了……
13日,南宁市工商局举行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暨“餐饮服务行业”座谈会,会上,餐饮经营者以经营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博弈”新《消法》。对此,工商部门表示,这些都是一些极端个案,不具有普遍性,需要在出现时具体对待;而更多时候,经营者要多站在广大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叫屈无理 恶意消费属个案 霸王条款应取缔
座谈会上,南宁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胡迪最先谈到,其实南宁许多大众化餐饮店已经不存在“霸王条款”,处在打开门迎客的状态。但在实际经营中,一些餐馆还是经常遇到一些难题,如一个客人到店,只点一个菜,却坐了一整晚,合理不合理?还有,米罗咖啡店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一名客人在店里坐了3小时,只点了一杯水。对此,经营者又该怎么办?
雨石阁的门店经理称,到店里消费的顾客除了自带酒水外,还有自带汤菜的。该店原来一个8人包厢的最低消费是300元,一次,6位客人订了一个包厢,除了自带的酒水和一锅汤,只点了4个菜,吃喝一整晚,总消费还不到150元,极大影响了店里的翻台率。
工商说法:恶意消费的顾客确实存在,但属于少数,甚至是个例,不具代表性。如今餐饮行业正处“寒冬”,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下,商家应该转变经营思路和模式,向大众消费转变。如果依然沿用固有套路,设置“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侵犯了公平交易权。
推责无据 “概不负责”太绝对 “提示”用词要商榷
顾客进店消费,常能看到“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字样。“这句话本是善意的提醒,怎么就变成了霸王条款?”胡迪代表餐饮协会提出了自己的疑议,“南宁市有3万多家餐饮经营户,其中不乏小经营户,他们没有能力请保安或安装摄像头。我认为,这句话的本意是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身的财物。”
一餐厅店长赵小姐介绍说,2007年的一天,她在店里值班。一名可疑男子在用餐时间混进店内,店里的保安察觉后立即跟了上去,但该男子还是持刀捅伤了正在店里就餐的一名食客。事发后,保安勇敢地冲上前去,擒住了该男子。随后还将受伤食客送到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医药费。可食客最终还是提出要店里赔偿。作为经营者,他们认为意外是无法避免的,如果让经营者承担店里发生的一切后果,他们感觉压力很大。
对此,在场律师答复,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餐厅应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尽到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
工商说法:“概不负责,就是绝对化了,在面对具体情况时,还是要分清责任。善意提醒还是需要的,只是在言语上要再加琢磨”。
南宁市餐饮行业协会当场表示,协会将对“提示”用词进行商榷,并在全市餐饮行业推广。
转嫁无门 消毒碗筷费 不能换种方式收取
就餐时每人收取1元钱的消毒碗筷费,亦将被视为“霸王条款”加以取缔。据了解,市内不少小餐饮店因为操作区域有限,无法划出洗消区消毒碗筷,所以才购买消毒碗筷。不少经营者认为,不收消毒碗筷费加重了运营成本;还有经营者问,能不能将消毒碗筷费加到茶位费里,一并收取?
工商说法:作为餐饮企业,有义务向顾客提供干净、安全的碗筷,而不能将这一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座谈会上,各界代表还就顾客自带酒水出现问题谁负责,面对一些恶意消费的顾客,经营者是否有权拒绝其消费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交流。
餐饮协会希望继续与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沟通,规范订餐服务合同,并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