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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禁入公共场所 狗狗:不能去公园玩了(图)

A-A+2014年2月28日12:12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黄静 实习生 方荣发 黄建伟/文 记者 何学俏/图)昨日(2月27日)上午,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邕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制定情况。《办法》通过审议后,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管理

  出台《办法》 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镇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原有卫生基础设施难以承受的矛盾进一步突出;一些地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仍然存在;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禽畜饲养场等行业和场所病媒生物防控仍是薄弱环节;公共场所不吸烟者受二手烟危害普遍存在,爱国卫生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

  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公民饲养犬、 猫等宠物, 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宠物的疫病防控,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影响他人生活、污染公共环境。同时,为了使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办法》明确了禁止吸烟和控制吸烟的区域及场所,规定吸烟者在共用的办公室、私人聚会、住宅和其他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应当主动避开妇女、儿童,以及其他不吸烟者。此外,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最受市民关注的违反相关办法会有怎样的处罚形式,所以在《办法》中的第30条规定,犬、猫等宠物在公共场所随便小便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饲养人及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大学路旁绿地内,一女子在遛狗。南宁市大学路旁绿地内,一女子在遛狗。

  调查

  餐饮娱乐场所 是吸烟“重灾区”

  为了解邕城公共场所吸烟情况,昨日,记者对民主路、古城路的多家餐饮娱乐场所进行了走访,结果发现,大多数场所均未设置禁烟标识。

  “店内虽然没有设立禁烟标识,但我们会提醒顾客不要在店里吸烟。”古城路一家餐馆的服务员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吸烟的顾客都会接受提醒,主动掐灭或扔掉手中燃着的香烟,但也有顾客会不以为然地继续抽烟,对此,服务员会请其调换座位,不影响到他人。

  在民主路一家快餐店,一位服务员颇为无奈地对记者说,偶尔有顾客在店里吸烟,店员们见到后都会适当予以提醒,但不会强制要求他们灭烟。“毕竟是来消费的顾客,我们不能强硬制止他们吸烟。但如果其他顾客有意见,我们会再次前去劝阻。”

  在民主路一家茶餐厅,记者还没进门,就看到店门口贴有醒目的“无烟餐厅”标识。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该餐厅是禁止吸烟的,顾客进门之前就会看到门口张贴的禁烟标识,大家也都能自觉遵守。“不过,偶尔也会有顾客吸着烟走进餐厅,这时候,我们都会立即上前阻止,要求顾客到餐厅外吸完再进来。”

  “我每次去KTV唱歌,回家后从头发到衣服都充斥着一股子浓浓的烟味,”市民陈小姐告诉记者,平时朋友们聚会K歌,男士们都在包厢里吸烟。由于大家都是好友,也不好说太多,最多是提醒几句,对方不接受也就罢了。“吸‘二手烟’比直接吸烟更难受,很多时候,回家老半天了,我还会感觉喉咙痒痒的,总想咳嗽。”

  提醒

  今后不能带狗狗去公园遛弯了

  《办法》第25条提到,不能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室内公共场所,以及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

  昨日,记者在人民公园大门入口处看到,大门前立着一块显眼的标志牌,上边标注有十多种禁止标志,其中就有禁止携带宠物入内的标识。“我们早就禁止游客携带宠物进园了,”该公园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园禁止宠物入内,一是为了保持园内环境卫生,此外还充分考虑到由此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道,公园里有很多老人、小孩,“万一被宠物咬伤了,责任由谁来负?”

  其后,记者来到南湖公园和民族广场,均未看到有市民遛狗的现象。倒是在部分街道及马路边的草丛里,看到许多宠物留下的便溺痕迹。“每天傍晚都有人出来遛狗,这些屎尿,就是狗狗们留下的。”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每天他们都要清理许多宠物留下的屎尿。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温馨提示

  广西允许吸烟的区域场所

  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控制吸烟场所应当设立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者应当在指定的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吸烟:(一)商场、书店、餐馆、娱乐场所;(二)公共汽车站、地铁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和机场的候机区域;(三)办事大厅、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四)企业生产车间、科研场所;(五)其他控制吸烟的公共场所或者区域。

  禁止吸烟的区域场所

  (一)托幼机构、福利机构、学校教学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场所、儿童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二)图书馆(室)、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规划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宫)体育馆以及其他科研、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三)宾馆、饭店等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工作区域和禁烟的客房;(四)会议室;(五)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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