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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办法3月实施 高速救援须明码标价

A-A+2014年2月26日13:59南国早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闭初健)记者25日从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在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规定,车辆不得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为有效打击此类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新《办法》还新增车辆救援站点规划、设置和施救作业管理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出现故障时,为及时拖移事故车辆保障交通畅通,需要合理布局和设置救援站点。 

  鉴于广西高速公路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救援站点布局规划应当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设置施救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组建救援队伍,车辆救援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救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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