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11日讯(记者 宋瑶 通讯员 戚海军)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残联等单位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范围,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持残疾人证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治区发布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的求职补贴金额为960元。
据了解,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向所在地高校提交《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本人有效联系电话等材料。对符合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离校前申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向原高校提出申请,经高校、人社部门程序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报财政部门,列入次年拨付计划。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我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政策,今年把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范围,是对这个政策的一个补充。据统计,2013年,全区有2000多名高校毕业生申请了求职补贴,共发放补贴费用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