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秦付林 韦茂) 7月24日,柳江县公安局里雍派出所查处一起使用虚假资料骗领身份证案,里雍镇一女子用嫂子的户口本办自己的身份证,结果两人双双被治安处罚。
当日上午10时许,里雍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发现,本镇红赖村余某手持的身份证号码与黄某手持的户口本身份证号码雷同,户籍民警发现情况后报告给办案民警调查。经查,余某是黄某的弟媳,2008年从玉林市沙田镇嫁到里雍镇红赖村,因为余某家人要求男方送一万元的彩礼未果,因此很不高兴,不给户口本给余某办理身份证。余某为图方便,便向黄某借了户口本,利用黄某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用自己的相片到里雍镇办理了二代身份证,黄某的身份证至今未领取。24日,两人想利用补办身份证的机会把名字调换过来。
余某和黄某认为两人是一家人,换个头像办张身份证不是大事,岂料她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当日里雍派出所民警当即对当事人黄某和余某进行了耐心地教育和警告,并依法对黄某和余某各处罚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