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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生酒后起争执 男生好心劝架险被砍掉耳朵(图)

A-A+2014年4月23日08:3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陈维 文/图)来宾小伙子何建超到广西华南烹饪学校学习厨艺。不料才入学几天,4月19日凌晨,他因在宿舍里劝阻同学斗殴,被其中一方砍伤耳朵,医生称,他的耳朵能否接活还是未知数。

何建超正躺在病床上输液。何建超正躺在病床上输液。

  惊险:劝架时耳朵险被砍掉

  4月22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在广西民族医院见到了未满18岁的何建超,他躺在病床上输液,左耳处缠着厚厚的纱布。“被缝了几十针,医生说还不一定能接活。”他说,当时被砍后,整个耳朵与耳根仅剩一点点皮肉相连。

  何建超说,4月18日晚上,他们宿舍与隔壁宿舍的同学外出聚餐,喝了酒。当晚11时多,他就自己回到宿舍休息了。后来,参与聚餐的部分同学悄悄从校外带回白酒,在隔壁宿舍继续猜码喝酒。

  “我本来已经睡着了,但被他们的打骂声吵醒。”何建超说,他被吵醒时已是19日凌晨1时多,宿舍内还亮着灯。原来,是本宿舍一个同学韦某(23岁)和隔壁宿舍的罗某(27岁)起了争执。当时韦某已经被其他同学劝回宿舍,罗某则要冲进宿舍,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

  “眼看他们又要打起来,我就从床铺跳了下来,叫他们别打了。”何建超说,他拉了韦某一把,然后站在他们两人中间,把罗某往门外推。“突然间,我就感觉左耳处好像挂着一样东西,用手一摸,才知道是自己的耳朵快被砍掉了。”

  随后,何建超用手捂着耳朵,下楼跑到学校门卫处,门卫拨打了120并报警。

  目前,行凶者罗某已被警方拘留。而韦某也因被砍伤手臂、手掌等处,在缝了数十针后住院治疗。 

  调解: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韦某对南国早报记者说,因自己当晚喝酒太多,已记不清为何与罗某起争执。当晚同在宿舍的两名同学证实,被砍耳朵的何建超并没有参与斗殴,而是在劝架的过程中被砍伤的。

  目前,何建超的医药费已花去3000多元。“我们没钱交,医生说不交钱就没法用药,现在耳朵能不能接活还是问题。”何建超的叔叔对记者说,“行凶者和学校都在推卸责任,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事发后,何建超的班主任曾到医院看望他,嘱咐他“治耳朵要紧,自己赶紧筹医药费”。4月19日,经过协商,相关各方达成共识,唐山派出所拟了一份《治安调解协议书》,但罗某的家属后来又拒绝签字。22日上午,相关各方又来到唐山派出所调解,但仍没有就医药费及相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22日上午,校方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学校是禁止学生在校内喝酒的,“当晚他们是在校外喝酒,并没有在宿舍喝”。至于校方对此事有无责任,该负责人回应称,“要看他们是否成年”。

  律师:校方未尽义务应担责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廖玉琼指出,学校虽然规定不许在校内喝酒,但是对在校住宿学生未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廖律师说,作为本案受害人何建超,如果在劝架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则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也参与打架,即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的话,那么对于自己过错的部分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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