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肖世艳)2014年,我区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人均每月240元,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00元。4月17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标准将从1月1日起提高。这也是我区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据统计,我区共有389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受益。
据悉,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确定,是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的范围确定,农村低保月标准是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的范围确定。《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