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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商务局外出考察捎带公款旅游被点名通报

A-A+2014年4月16日17:28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4月16日电(记者 张周来)广西梧州市纪委15日公开通报称:梧州市商务局去年两次组织人员考察周边城市特色商业市场建设时,超出考察范围进入当地收费旅游景点游览,门票费用由公款报销,市商务局局长和2名副局长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经纪检部门查实,2013年7月16日,梧州市商务局党组决定组织有关人员赴周边城市考察特色商业市场建设。同年7月19日至21日和8月2日至4日,有关人员分别由副局长梁华、陈剑廷带队,通过旅行社安排到广东考察。在考察活动中,市商务局两批考察人员均超出考察范围进入当地收费旅游景点游览,景点门票均从商务局行政经费中报销。

  纪检部门认定,梧州市商务局在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开展特色商业市场建设考察工作中,超出考察范围进入当地收费旅游景点游览,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梧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一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梁华、陈剑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商务局参与考察的有关人员被责成个人承担旅游景点门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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