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报南宁讯(记者 覃海明)4月14日,记者在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公室了解到,为改善我区江河湖泊的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污垃办日前共同会商,拟订了推进我区“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指导各市、县完善建成区特别是老旧城区截污管网建设,开展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及129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等。
四条措施分别是:一是全面开展截污管网建设工作。2014年5月前,各地查清建成区所有未经处理污水直排口的数量、分布、排污量和水质情况等;2014年6月前,制定直排污水口截污计划、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住建、环保和水利部门审定,9月前开工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截污管网建设。二是大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作。2014年8月前,各市、县(区)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前期工作,10月前开工建设,12月前完成管网建设工作量的30%左右;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三是开展129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2014年8月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12月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区及配套管网建设的30%;2015年10月,完成12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区及配套管网建设。四是推进设区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8月前,各设区市完成污泥处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10月相继开工建设;2015年8月,14个设区市必须完成污泥处理项目建设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至2015年底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所有设区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部连通,完成内河内湖截污工程。二是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个重点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余城市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水质全部达标排放。三是各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城市内河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消除劣五类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