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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比雾霾更可怕的是“环保腐败”

A-A+2014年3月11日10:18 当代生活报评论

  “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此项表述振奋人心。然而,随着近年来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行政地位、执法权力持续提高的环保部门职务犯罪“腐败高发”的现象也引人注目,已经引起了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反腐部门的高度关注。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建议,应像对待环境污染一样,多管齐下打赢治理“环保腐败”的战役。

  “以污养污”

  环保部门腐败问题日渐多发

  近年来,围绕环保领域的腐败案在各地频发:2012年,江苏南通爆出系列环保窝案,30余人落马;2012年4月,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被指控索贿;杭州市上城区环保局原局长任蔚彬在案发后叫嚣“要死大家一起死”;广东清远环保局局长陈柏和说他“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盯死厂长,就会送钱”……

  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由于不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对企业的罚款费用来供养,在部分省区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

  权力寻租

  “环评证”成“腐败通行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曾在环保局工作长达17年。在她看来,2008年,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后,在强化治理的同时,部门的审批权大大增强,“不让上项目,企业就去想办法了,权力寻租因此发生”。

  在诸多环节中,环境影响评价的腐败最引人注目。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说,环评审批,是目前环保部门手中握有的最大权力。如果环评通不过,项目就别想开工。”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许多地方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违法现象,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也通过审批。

  为了让环评能顺利通过,许多企业都愿意多拿出正常费用之外的“好处费”,而官员和专家在收取“好处费”后,不得不为企业说好话。

  此外,对排污企业的环保行政执法和处罚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连,其中呈现的腐败问题更为扎眼。个别现场执法人员被行贿后,对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或大事化小,随意大幅度降低处罚种类或处罚金额额度。

  “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这‘两高一低’是制约环境行政执行力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指出,“一些地方官员把这个‘加减法’算得很精,当违法行政所获得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远大于其所付出的违法成本时,他们就会以身试法。”

  治污症结

  不治腐败难治污染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向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对污染宣战’,这一提法振奋人心,也提醒了我们这些环境工作者,号令已经拉响,必须要克服技术难题、打败腐败心魔,赢得这一硬仗。”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表示。

  不少代表委员纷纷支招,打破一些环保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黑白通吃”局面,维护环境执法的公平与尊严。

  对于一些地方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混乱现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指出,应加强审计机关对环境部门的监督,审计机关以其超脱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实施环境审计,可以对环境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还有代表委员指出,“环保腐败”的遏制必须依靠公众和舆论的力量。目前,环保部门的环保信息不公开,造成了公众信息的闭塞。从群众发现污染,再到自发举报,最后查处,这个成本也自然不小,公信力也不足。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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