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魏碧峰)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酒水,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规定无异于一纸空文。1月13日凌晨,在南宁经开区那洪大道大排档,钦州籍少年禤某狂饮9瓶啤酒,事后上演了砸车闹剧。因涉嫌故意损害公私财物,1月14日,禤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对于违法售酒者,多部门均表示管不着,或没罚过。
少年醉酒闹事被拘
钦州少年禤某,1997年出生,初中辍学后,在南宁无固定职业。1月13日凌晨,禤某与4名同龄人在南宁经开区那洪大道一大排档喝酒。醉酒后,众人丑态百出,禤某更是爬上了一辆别克轿车,一阵乱踩后,瘫睡在路边。
目击者陈先生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当时他的小店正好打烊关门,看见几名少年相互搀扶着,从旁边的大排档出来。走到那洪大道38号东六里路口时,几个人都摔倒在地。随后,一名少年踉踉跄跄地站起来,爬上旁边一辆黑色别克车顶一阵乱踩。
1月14日,记者从警方获悉,肇事少年禤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因损害财物金额已经超过5000元,涉嫌损害公私财物罪,当日,警方已经给禤某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
案发前饮九瓶啤酒
据办案民警介绍,当晚和禤某喝酒的一共8人,5男3女,女的不喝酒。禤某一人喝下了9瓶啤酒,带回派出所时,已经处于高度醉酒状态,直到第二天上午才醒来。而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禤某一点都记不起来了。
根据相关法律和商业常识,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为何一群少年狂饮,店方也不阻止吗?对此,上述店员回应:“客人来消费,哪有不卖的,况且我们怎么知道他们未成年呢?”
禁酒令成一纸空文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在1999年,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5年7月,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都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违反者“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1月14日,记者走访南宁市区一些酒类经营者,发现对于未成年人“禁酒令”,大部分都知情,但现实中,和上述涉事大排档一样,或出于利益,或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未成年人购酒,往往来者不拒。天桃路一家饭店老板说:“人家要买,我们不可能不卖,未成年人禁酒是政府和家长的事情,由经营者来管,我们管得了吗?”
经营者不守法,执法部门又是如何处理的呢?1月14日,记者就此问题拨通了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话务员回应称,工商部门目前没有相关的处罚权限,建议记者咨询辖区派出所。办理禤某案件的一位民警称,因为没有具体规定,目前暂时没有处罚涉事大排档。
南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一工作人员表示,酒类经营者均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有群众举报核实者,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不过,该工作人员也透露,该局还从未有过开出罚单的记录,具体处罚措施还要查一下相关法条才清楚。
预防未成年违法需细化
对于禤某醉酒砸车的案件,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鸿巍博士则把它上升到了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度。张鸿巍认为,我国目前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国家立法机构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的前期工作已经展开,其中,最大的焦点就在于确认保护主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