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阳颜 通讯员 熊迁 苏小燕) 2013年11月2日,70多岁的黄大爷买菜回家的路上经过瓦窑口,在一个宿舍区门前碰上了麻烦。
住在这宿舍区的林阿姨养了一只宠物狗叫旺财,平常养在楼下杂物间,每天林阿姨都要带旺财出去溜达。当天,林阿姨刚打开杂物间的门,还没来得及拴上狗链,旺财就兴奋地窜了出来,正好遇上路经此处的黄大爷。
非常怕狗的黄大爷被突然跑来的旺财吓得连连倒退,结果一跤摔倒在地上。这一跤摔得不轻,黄大爷当即就起不来了。
林阿姨见状赶紧叫来老伴,一起将黄大爷送到附近的社区医院救治,而后又转到了市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黄大爷有左股骨骨折等伤势,住院20天才出院。出院后,黄大爷要求林阿姨赔偿各项费用4万多元,而林阿姨觉得他要价太高,双方迟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黄大爷只好将林阿姨告到法院,要求林阿姨一家赔偿他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万元。
法院受理后,黄大爷和林阿姨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黄大爷和林阿姨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林阿姨一次性赔偿黄大爷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等1.8万元。按调解书,林阿姨于5日内付款给黄大爷,双方因本案引发的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不再以其他方式追究对方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