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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女校长伪造申请表冒领280万助学金获刑5年

A-A+2014年1月11日01:59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阳志军)将不符合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校外人员注册为本校全日制学生,伪造助学金申请表,5年时间骗取国家助学金总计280余万元。1月9日下午,陈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市雁山区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50岁的陈某是重庆人,2003年起出任桂林某中专学校校长,该校系某国有独资企业下属的学校。

  因为生源紧张再加上学校资金周转问题,陈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她与学校几名工作人员商量后,在2007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秋季学期期间,将广西横县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392名学生注册为桂林某中专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用这些学生的名义申请国家助学金,套取国家助学金931200元。

  尝到甜头的陈某一发不可收拾。在2008年至2011年间,陈某和学校其他人员又将桂林某高校参加自考学习的1430名学生注册为桂林某电子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套取国家助学金,其中2008级938人,2009级365人,2010级63人,2011级64人,共套取国家助学金2806500元。

  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后,陈某等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将国家助学金转回学校账户,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学校校长,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将不符合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校外人员注册为本校全日制学生,套取国家助学金280万,构成滥用职权罪。

  另外,被告人陈某在任校长期间,指使学校会计黄某(另案处理)设立小金库,并于2007年间从小金库中拿走现金210000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用途(后退还40000元),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向检察机关退出其挪用的款项170000元。

  据此,雁山法院当庭宣判,陈某因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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