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男子持刀威胁情人发生性关系 强吻舌头被咬伤

A-A+2014年1月11日01:54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资源1月10日讯 桂林市资源县一男子与情人本来相好,但一时性起持刀威胁情人,并强行发生性关系,最终被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喻某后悔不已。1月9日,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男子喻某与女子容某一直以情人关系相处,容某已婚。2013年4月5日,容某向喻某要钱并要求喻某一起去银行领取。孰料取钱后喻某将容某拉进事先开好的酒店房间。

  进入房间后,喻某将事先携带在身上的杀猪刀放在桌子上,并以已经喊人去接容某母亲,要杀死其全家等威胁,让容某在其老公和自己之间做出选择。容某称不愿与其生活并恶语相对。喻某见状用手掐住容某的脖子,将其摁倒在床上强行亲吻。容某不从咬伤喻某舌头,喻某拿起杀猪刀威胁,要求与其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从此不再找容某及其家人的麻烦,要是不顺从今天就会死人。容某最终被迫与喻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喻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语言恐吓和拿刀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容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喻某犯强奸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喻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喻某犯罪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喻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谢国美)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