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3男子遇车祸身亡 保单人非乘车人理赔一波三折

A-A+2014年1月3日08:2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赖武慧)2013年5月,三名男子因交通事故身亡,遗留下三张乘车意外险(以下简称乘意险)保单。由于保单上写着别人的名字,保险公司称无法受理其亲友的理赔申请。

  保单是怎样得来,为何写着别人名字?重名保单能否获得认可?最终死者能否获赔?接连多日在各方努力下,事件有了进展,2014年1月2日当事保险公司表示,会积极妥善处理,只要核实事故事实,该赔的会赔。

本案例理赔示意图。 谭懿/制图本案例理赔示意图。 谭懿/制图

  难题 保单信息不对称 身故乘客理赔难

  2013年12月底,家住马山县林圩镇的石先生向南国早报反映,称他日前遭遇了一个保险理赔困局。他的亲人石某营于当年5月2日乘车前往西安打工时,不幸在兰海高速遵义路段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当时与石某营结伴出行的总共4人,其中3人遇难。3位死者遗物中,均留下一张西乡塘客运站的乘车车票,及一张泰康人寿广西分公司的乘意险保单。不过,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却被告知,保单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已明确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信息与死者不一致,所以理赔申请不予受理。

  家属认为,保单与车票订在一起、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也清楚写明3人生前确实乘坐过出事班次,且在车祸中遇难,已能证明死者与保单的关系。不过,保险公司认为,还是难以证明死者与保单有直接关系。

  记者看到,3张保单上被保险人一栏写的均是覃某勋的名字,而3名死者名字分别为石某营、黄某、韦某斌,确实信息不对称。“保单确实是死者掏钱买的,不可能说是捡到、或乱拿别人的来骗保”,石先生告诉记者,保单是在死者遗物中发现,而遗物是由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地交接过来的。

  “对不起,系统查不到该保单信息”,石先生再次遇到意外事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报出覃某勋的身份信息查询时,意外发现,当日覃某勋凭身份证买来的几份保险,客服系统查不到任何信息。记者致电客服时亦被告知,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该公司官网查询系统亦提示:“保单不存在或不是人身意外保险保单”。

  意外 受托帮买票 却成4张保单的被保险人

  到底3名死者身上的保单是怎样得来,又为何写着别人的名字?查询不到的保单,到底是否存在?

  现身在外省打工的覃某勋在电话中向记者说出了事情的经过:3名死者与他是相识多年的朋友,大家约好一起去西安打工。由于他在南宁,其他3人在马山,就托他买票。2013年5月2日一大早,他赶到了西乡塘客运站。他向售票员说出目的地后,售票员说“××元,含保险,请出示身份证”,他就以为汽车站跟火车站一样,购票要实名制。由于心急,当时他并未留意到售票窗口的提示,时已61岁的他,看到车票与保单订在一起,就简单地理解为,凭票坐车,凭单理赔。至始至终他都未察觉,4张保单上被保险人写的都是他一个人的名字。

  记者看到,乘意险每份保险保费5元,包含10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石先生认为,3位死者掏了保费投了保险,手上又有车票与保单,加上交警部门也证实死者生前确实搭乘了出事班车,按理说,应该能证明死者与保单的关系,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让他不解的是:车票是一人一座,一个乘客买4张票,显然是代买行为。为何售票员为同一个人投4份保险时,擅自默认为一人多份? 

  疑惑 重名乘意险 承保对象到底是谁

  重名乘意险到底保谁?记者就此展开调查。当事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保单实际是保险合同,按照合同关系,不管保单订在哪里,拿在谁手,其承保对象都只是保被保险人。公司的核心系统能查到覃某勋的保单信息。可能是由于查询途径不同,所以导致出现查询结果偏差。

  石先生告诉记者,也有一些法律人士看法与保险公司一致。他之前辗转找过几名律师,那些律师也认为,保险公司是按合同办事,并未违背法律规定,家属的赔偿要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石先生委托的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向记者表示,根据《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案投保人对自己乘车存在的风险支付了保费,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为投保人出具了保单,在取得了保单之后,他就是保单的保险相对人了。

  赵明堂律师认为,乘客与保险公司存在事实上的保险合同关系。当事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存在两个严重的认识错误:第一是没有认真、全面的核实保单的内容。事实上,保单的内容是详细的和全面的,即有不赔的内容,也有应当理赔的内容。而当事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只看不应理赔的内容,无视保单上的其他内容,而这些内容,是可以反映应当理赔的信息的。比如购买保险的时间、保单上的车票号,购买保险的人数等其他内容。第二,现有的证据和事实,完全可以证明保单上所记载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属于记载错误,而这一记载错误,是代理销售的车站售票员造成的。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内容与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和科学定理或者从所周知的常识来认定。保险公司在没有全面了解投保过程的情况下,做出不受理的决定,有一定的道理,但依然太过粗暴和匆忙了。保险公司在自己承保的车辆出现事故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已经存在服务滞后的问题,没有很好地履行保险行业最珍贵最重要的诚信原则。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软件系统上,实名投保、限购份额等监管设置,从技术上来说,完全可以做到。

  说法 保险公司应主动为客户寻找理赔证据

  2013年12月26日,事件有了进一步的进展。当天,覃某勋的车票与保单、个人声明等资料已通过邮寄方式寄到南宁,由委托律师交递到当事保险公司,该公司终于做出受理决定。

  “乘意险一般都会赔”,两位在客运站工作多年的人士坦言,通常情况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搭乘该班车并投了乘意险的乘客都可获赔。如覃某勋一样,大众的普遍看法是“保单随车票,凭单理赔”,西乡塘客运站也认可这种说法。委托律师表示,法律上,大众观点视为常识,因此当事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多位保险人士表示,只要保险公司系统里有乘客的投保记录,车站或交警部门又证实乘客发生乘车意外伤亡,不管有单无单都理赔。因为很多车祸现场一片狼藉,在伤亡惨烈的情形下,根本无人有暇顾这一张小小的保单。乘客丢失保单是常有的事。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理应主动为客户寻找理赔证据。

  泰康人寿广西分公司则表示,若出险的是保单上的被保险人,公司完全可以主动理赔。不过,由于目前无法核实死者与保单的直接关系,公司需要进一步调查。

  2014年1月2日,泰康人寿广西分公司人员向记者介绍,收下材料并与死者家属深入交流后,公司已向家属表态,一定会积极妥善处理,目前已安排人员到车站等有关环节调取证据,开始理赔核实流程。该位人士表示,理赔环节必须严谨,不过只要核实事故事实,该赔的会赔。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