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讯 今年以来,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充分利用CTAIS系统和综合查询系统的数据,结合以往的检查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抽取30户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该行业存在的经营特点:一是货物运输成本高,如到最终用户600元/吨的煤,运输成本就要达300元/吨,而最终用户一般都要求增值税一票结算,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把运输费用打入货物成本中,这样会造成经营企业税负很高,难以承受。二是煤炭经营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低,资金占用量大,其购进货物一般是先付款再提货,而其销售货物必须是先开发票,等最终用户排队付款,排队时间一般都要1至2个月,造成其资金成本压力很大。三是从部分小煤矿购进煤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3点使相关企业必然会采取一些手段在税款上做文章。对此,该局及时调整检查思路和措施,要求检查人员在对煤炭经营行业的检查过程中,重点注意对企业成本和购进业务真实性的检查。
根据这一思路,该局对煤炭经营行业的检查一查一个准,成效显著:查处核实广西远xx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货物暂估入库存商品,取得发票时未及时冲减库存,多结转销售成本400万元,追补企业所得税110万元。查处广西xx宏贸易有限公司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列入成本330万元,追补企业所得税83万元,另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云南取得购进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金额960万元,有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已向当地国税局去函协查。查处广西北xx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取得价外收入510万元未申报增值税、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460万元,合计应追补增值税278万元。(蒋玉玲 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