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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落马 曾受贿400多万

A-A+2013年12月19日17:19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通讯员 陈泰婷 记者 李澜)12月18日上午,柳城县人民法院对柳城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韦杨受贿、单位受贿、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柳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到庭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韦杨于2008年至2012年任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广西太华医药公司业务员邓某为感谢对其公司药品销售业务方面的关照,分两次送给被告人4万元。广西汇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揭某为感谢被告人对其公司与医院业务的关照,同时请托被告人在医院与其公司结算药品货款时给予帮助,分七次送给被告人共计350万元。

  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柳城县人民医院签订施工合同,承办了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住院楼工程,后转承包给秦某管理施工。秦某为感谢被告人对承办的医院工程中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帮助,分2次送给被告人共计30万元。柳州市国昌地源热泵有限公司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深井取水项目采购、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与安装工程,该公司法人代表邓某为顺利进场施工,请托被告人帮忙协调并关照,分2次送给被告人共计3万元 。经营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的徐某请托被告人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方面给予关注,将一装有20万元现金的袋子放在被告人车上以表示感谢 。

  以上数额累计达人民币407万元 。

  2009年6、7月某天,2012年1月7日,被告人为逃避司法机关查处,隐匿个人受贿款项,分别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并分别存入人民币163.万元、88.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退缴受贿所得赃款2464240元。

  庭审中,被告人韦杨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指控犯罪表示认罪,并且对其所犯罪行表示深深的忏悔。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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