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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年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强奸案2125件

A-A+2013年12月16日16:29柳州晚报评论

  中新网南宁12月16日电(记者 王雪)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16日通报,广西全区法院三年来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强奸案2125件,判处罪犯2266人。

  当天,2013年度广西妇女儿童维权十大案例发布。

  据悉,为顺应社会转型背景下广大妇女儿童维权新需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与自治区妇联于2011年2月联合下文在广西全区法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它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司法审判为主要阵地,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着力实现创建管理规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审判效能最大化、维权服务网络化。

  据介绍,经过三年建设,广西全区已有妇女儿童维权岗358个。三年来,全区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案件91724件,占同期审理民事案件总数的24.60%,其中调解结案达60%以上;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53件,判处罪犯291人。 

  在当天发布的十大案例中,名列第一的为2011年陈某某强奸14岁女童案。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表示,法院在刑事审判方面,注重打击和保护并重,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影响面大,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案件,更是加大打击力度。

  何艳斌指出,未来还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对确有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要协调社会救助,帮助解决困难。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形式、多部门联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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