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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被指故障认定条件太苛刻

A-A+2013年10月25日09:08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易凌翔 通讯员 李佩霞)汽车三包新政自10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有20多天。这个人们期待已久的新政,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10月24日,在自治区工商局、消委会召开的汽车三包规定培训视频会议上,就有多位律师及机械工程专家对汽车三包新政的实施表示了担忧;甚至有专家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并没有期待中那么“美妙”。

  【解读】

  观点一 汽车三包对象 “所剩无几”

  在培训会上,广西消委会汽车消费专家志愿团成员、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何云信总结认为,汽车三包不确定因素太多,且故障原因判定成本太高,都将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

  首先,享受三包服务的对象,是家用汽车产品,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乘用车;其次,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这就剔除了两大类车辆。一是商用车,如客车、货车,二是非家用公务车。

  此外,一些免责条款,也缩小了三包的服务范围。何云信说,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都会让爱车错过三包服务。

  观点二 三包故障认定  条件太过苛刻

  具体到一辆车上,何云信也认为,符合三包条件的其实也已经“所剩无几”。譬如一辆汽车的零配件约2.5万个,而被列入三包对象的,只有汽车的七大总成和系统中约250个零配件、易损件,占比只有1%。至于“退车”条件,同样比较苛刻:发动机、变速器要累计更换2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也得更换2次无法正常使用才行。何云信认为,如此苛刻的条件限定,对消费者无疑是不利的。

  【提醒】

  提醒一 所有权转移 三包凭证须随车

  二手车是否享有三包政策?广西消委会律师志愿团成员、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芳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对车不对人”。比如购买后出售、转让、赠与或是作为奖品,只要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移交给新的用户,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发生改变。

  李芳提醒说,汽车的三包凭证与购车发票同等重要。有些车主认为,有了购车发票即能证明购车事实。但汽车三包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可免费修理。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提醒二 因质量问题退车 可索赔“上路费”

  新车上路之前,车主还需要与车购税、保险费、上牌费等打交道。如果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车,李芳认为,车主可去相关部门办理退税,退保险费等手续。

  而在车辆享受三包过程中,车主因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方还须对消费者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李芳提醒说,这时候,车主要记录好因维修的往返时间、次数,并保管好相应的交通票据;至于误工费,还将根据车主提供的收入证明进行计算。

  如果新车在路上突然自燃,或因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第一时间该干什么?李芳提醒说,车主别以为仅凭手机拍照、录像,就能提着证据直接找车商去。最好的办法是联系消防、交警等,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应的报告,排除事故的人为因素后,再根据这些证据与商家协商。如果走到诉讼环节,因案由不同,汽车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供货商都可能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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