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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本周末开考 考生携通讯设备进场算作弊

A-A+2013年10月18日10:50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通讯员 杨娜)2013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进行。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计,本次考试广西报考人数4.6万余人,较上年同期增长3.78%;总报考科次10.2万余科次,较上年同期增长1.18%。其中,参加专、本衔接考试的考生数达2.8万人。

  本次考试,我区除个别考点正在迁建标准化考场外,其他绝大部分考点已全部启用标准化考场,对试卷存放、分发、回收及考试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和录像,防范考试作弊。同时,考试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考点周边无线信号的探测、追踪、干扰,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和规定的考试工具外,不得将书籍、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涂改液、修正带、视频音频播放器、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或计算机等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必须集中放置于指定位置;考生如需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所带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记事、影音播放、无线通讯等功能;监考工作人员不得将视频音频播放器、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我区各考点将在考前、考中对考生、监考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地违禁物品检查,对违规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考场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凡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当科成绩;凡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无论其是否在考试中使用)即构成作弊,自考考生将被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对于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停考处罚。考生作弊行为被查处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相关记录一经进入“诚信档案”将永久性跟随考生,成为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工作人员如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所在单位也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在考前仔细阅读《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莫存有侥幸心理,注意避免无意识违规。

  另据介绍,本次考试成绩将于11月中旬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广西自考网上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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