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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主不交罚款被锁车 丁字路停放一月扎眼

A-A+2013年9月25日10:4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近一个月来,在南宁市五一西路今朝大厦门口附近,一辆水泥罐车被城管加锁扣留,一直停在丁字路口,引起了周边居民的众多猜疑。城管部门称是按规定执法;车子所属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则认为,处罚太重不愿交罚款。 

水泥灌装车堵住通往江北大道的去路。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 摄水泥灌装车堵住通往江北大道的去路。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 摄
被锁住轮胎的水泥灌装车。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 摄被锁住轮胎的水泥灌装车。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 摄

  市民反映:车锁丁字路口近一月 

  近日,南宁的玉先生反映说,一辆水泥罐车停在五一西路已快一个月了,不知为何既不见车主开走,也不见有关部门去处理。 

  9月22日中午,南国早报记者在南宁市五一西路今朝大厦附近找到了那辆水泥罐车。该车的前轮被老虎夹锁着,停在五一西路与乐村路丁字路口处,过往的车辆只能绕行避让。车头挡风玻璃处还贴有一张南宁市交警五大队开具的违法停车的告知书。 

  附近的居民说,车子停在这里已经快一个月了,他们弄不清楚,为何一直无人取走。另一居民则担忧说,该车这样长时间停在路边,既影响了交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万一有其他的车辆不注意撞上引发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交警部门:想要拖车有难度 

  随后记者先联系了负责管辖该路段的南宁市交警支队第五大队,有关工作人员说,他们已注意到那辆被锁的水泥罐车,因是城管部门去执法锁车的,当时的执法情况他们虽然不是很清楚,但司机将车停在丁字路口,挡住了车道肯定不对,如果是小型汽车这样违法停放,他们早将车子拖走了,但这是重型水泥罐车,且被锁了前轮,想要拖走不容易。他们已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该工作人员还谈到,如有关部门在处理中,需要协助拖车的,他们也会积极配合。像这起被另一部门执法处理当中的车辆,交警部门一般不会再去贴罚单处罚,但该车长时间停在路中,影响交通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 

  城管部门:车主一直不愿配合处理 

  9月23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第七中队黄中队长(下称黄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8月27日上午8时许,该中队在巡逻到五一西路时,发现该水泥罐车车轮带泥巴污染了城市路面,执法人员将其拦下,要求司机接受处理。经过现场测量,污染面积达408平方米,根据《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沿途遗撒、泄漏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按最高40元/平方米来计算,仅污染路面一项的罚款就是1.6万多元。后经查实,该水泥罐车属于南宁富裕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至于后来为何公司和司机一直不愿配合处理,他们不是很清楚。 

  黄队长说,当时水泥罐车属于正常路线行驶,司机不愿接受现场处罚,说要跟公司汇报,执法人员只好锁车处理。当时,与五一路交叉的乐村路还在围挡施工,后来乐村路通车后,挡板被拆除,停在此处的水泥罐车就显得特别“扎眼”,甚至让路人误解,以为司机当时是故意将车开到丁字路口“赌气”。 

  黄队长说,之前他们在执法时虽遇到过这样锁了车后不配合处理的司机,但像这样近一个月仍不去处理的确实少见。如水泥罐车所属公司一直不愿配合处理,他们只能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通过上级部门仍协调不了的,为了不影响交通,只能先将水泥罐车拖走。 

  混凝土公司:处罚太重难以承受 

  就此,南宁富裕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姓黄的车队长说,当天,水泥罐车将混凝土拉到附近一工地出来时,因工作疏忽,没有对带泥的车轮进行清洗,导致污染了路面。但当时开车的司机称,污染的路面并不全是他们那一辆车造成的,认为城管部门将所有的面积算在该车头上不合理。另外,水泥罐车被锁后,他曾先后多次找到城管部门求情,希望对方能考虑到他们的难处,适当降低罚款,但对方一直说是领导决定的,“之前我们公司的车也曾因这样车轮带泥巴被处罚过2000元,而这次要罚款1.6万元,太重了,承受不起”。 

  市民想问:处罚为何就高不就低 

  采访过程中,有市民提出,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这样污染城市道路路面的处罚可按最低15元一平方米来处罚,也可按最高40元一平方米来处罚,其中的弹性空间太大,执法部门在这次的处罚中为何就高不就低?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第七中队的黄队长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那段时间严管严罚的精神,按最高40元/平方米来计算,并没超出相关的处罚规定,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说,不算违规。 

  就此,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的有关工作人员也称,为做好城乡清洁活动,从今年7月5日开始,属于严抓严管时期,处罚按上限标准执行,他们既发了公告,媒体也进行了宣传报道,因此,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要没超过最高标准,都是合法的。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如对相关处罚不服,可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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