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广西城事>正文

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审结

A-A+2013年9月21日10:11正义网-检察日报评论

  本报讯(通讯员刘昀 记者梁洪)9月18日,经过11天的紧张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办理的“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庭审活动结束。该案共有118名被告人,涉及新疆、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等多个省份,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起诉书指控,李永兵、常景、赵晨江等被告人自2008年8月起,在南宁市以参加“纯资本运作”行业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要求下线缴纳一定数额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行业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依照固定标准予以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参与人员超过1900人,网络层级超过40级,收取下线申购款、发放下线提成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总额达23亿元。

  2012年4月6日、7日,南宁警方组织大批警力,成功侦破代号为“1·18”的特大传销案,抓获涉案的高层组织领导者63人,骨干成员228人,以及一批其他涉案人员。

  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118名被告人被分为3批,于9月8日至9月18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批为李永兵体系共46人,第二批为常景体系共39人,第三批为赵晨江体系共33人。该案共有8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共聘请了98名律师为其辩护。庭审后未当庭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判。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