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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门前三包"将实施 逾期不签"责任书"罚款

A-A+2013年9月16日09:28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盈 实习生廖欣)9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了解到,新修订的《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对1999年颁布施行的《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充实了“门前三包”的要求和标准等,并在处罚方面首次提出,责任人逾期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处2000元罚款。

  物业出租  出租人须督促承租人履责

  “门前三包”责任人的确定,是“门前三包”责任制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的关键。

  为明确责任,《办法》将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 建筑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或者管理者、停车场的经营者、住宅小区和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等确定为“门前三包”责任人。此外,《办法》还规定,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或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将地块、建(构)筑物出租的,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为“门前三包”责任人,且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通过扩大责任人范围,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南宁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责任区内市容秩序;清扫责任区;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的违法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包”区域  临街门口及两侧 各30米内要负责

  《办法》对“门前三包”责任区重新进行了科学划定,分别界定为: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责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的建(构)筑物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

  达标要求  市容、环境、绿化等 都有明确规范

  《办法》施行后,“门前三包”要求责任人达到怎样的标准呢?

  当天,记者走访了北湖路、唐山路等路段的临街铺面,一家小型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店内负责的“门前三包”内容,主要包括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对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举报等内容。“还有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此外,《办法》还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亮化等三个方面对“门前三包”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

  新规施行  逾期不签“责任书” 罚款2000元

  《办法》除了对责任人拒绝签订责任书、不履行或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未达到要求和标准,以及被悬挂警示牌,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等行为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外,还作了一些创新性规定。

  《办法》提出,拒绝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经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处2000元罚款;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者履行责任未达到要求和标准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被悬挂黄色警示牌,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被悬挂红色警示牌,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故意遮挡或者擅自摘除警示牌的,处1000元罚款。出租人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承租人被悬挂警示牌并被处以罚款处罚的,对出租人按给予承租人罚款数额的50%予以罚款。

  弥补空白  “门前三包”责任制 适用范围扩大

  《办法》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本市市区及近郊区内”扩展为“本市城市建成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成区”;同时还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其他乡镇街道两侧“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可以参照执行,弥补了市辖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上的法律依据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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