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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老人养老院内摔倒 家属与院方因赔偿起争执

A-A+2013年8月19日16:3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赵敏)玉林市一名74岁的老人住进养老院不到半个月,便在一次如厕过程中摔伤。家属认为养老院监护不到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养老院负责人表示不可能24小时“一对一”服务,因而没有任何责任。

  吴先生说,她母亲赖惠清今年74岁,因患风湿导致腿脚不方便,走路需拄拐杖。今年7月27日,兄弟姐妹6人经过协商后,把母亲送到当地的高扬养老院,每月交800元服务费。

  谁知,老人住进养老院不到半个月就发生了意外。8月9日上午7时多,养老院突然打电话告知他母亲摔伤了,兄弟姐妹几人火速赶过去,方知母亲是在当日凌晨5时多上厕所起床时摔伤的。他们把母亲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右股骨颈头下型骨折。8月17日,医生称老人年岁已大,做手术的风险很大,他们放弃了手术。

  8月18日上午,吴先生对南国早报记者说,因老人右臀部很痛,日常生活已不能自理,拉屎拉尿都要他来帮忙,晚上睡觉也很困难,只能侧着身子睡。吴拿出住院清单说,他母亲在医院住院治疗了8天,共花了6000元医疗费,他们认为养老院监护不到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养老院董事长高信则有不同说法。他说:“我们护工已尽到责任,老人是自己想上厕所时摔伤的。入院合同里面写的清清楚楚,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那我们该承担的就承担,绝对不会逃避;如果不是人为原因所致,那我们养老院就没有任何责任。”

  高还说,养老院不可能24小时安排护工“一对一”服务,老人的床头都安装有一个呼叫器,24小时有护工值班。老人进院后,护工已告知,如果腿脚不方便,想上厕所或想出去走走等,可摁响呼叫器叫护工搀扶,但事发当天吴先生母亲没有摁。

  记者找到与赖惠清老人同房的一个梁姓老人。她称,8月9日清晨5时多,赖惠清想上厕所,自己爬起床后坐在床边一屁股滑到地上,她赶紧起床想去搀扶,结果因为太重搀扶不起来,只好走到门边叫来护工。过了一个多小时,赖惠清才喊屁股痛。

  广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说,由于老人与养老院多为服务合同关系,所以关键要看合同的约定。一般而言,养老院负有保障老人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如果老人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而且养老院存在过失,那么养老院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月18日,吴先生表示,如养老院不肯就医药费等与他们进行协商赔偿,他们将选择走法律程序,为母亲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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