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庾琳 通讯员张丹)一高龄产妇自然产后大出血死亡,家属认为医院不应该给她“自然产”,所以告上法院索赔36万元(本报14日A18版曾作报道 )。8月1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一起“生产”医疗纠纷案,原因与前面一案正好相反,一高龄产妇认为医院不应该为她剖宫产,而应让她自然产,所以她诉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6000元损失。
产妇:
自己完全有能力顺产
产妇黄女士现年39岁,属于高龄产妇。如今,她孩子已5个多月大。
黄女士说,怀孕后,她一直在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八医院)做产检,预产期是今年3月28日。2月26日和27日,她到八医院产检两次,均没有显示胎儿方位不正。
2月28日凌晨5时,她因肚子疼痛被120救护车送到八医院。黄女士称,医生摸了摸她的宫口,此时已经开至10cm(即全开)。医生没有对她助产,并称她的胎儿太大,胎儿头部被骨盆卡住进不了产道,让家属签字进行剖宫产,否则有危险。她只好签字进行剖宫产。
“孩子生出来后,我才知道,胎儿体重2.5公斤,属于偏轻;胎儿头围32cm,偏小。”黄女士说,她身体健康,自己完全有能力顺产,但医生却让她剖宫产,让她挨了一刀,直到现在伤口还有些作痛,孩子的免疫力也差。
起诉:
向医院索赔6000元
黄女士在医院剖宫产以及小孩出生后的治疗等费用总计5000多元钱,但因与医院产生纠纷,她一直不愿交纳。医院则不给她开具小孩出生证明。
为此,黄女士的丈夫查看病历和各相关材料后发现,妻子临盆宫缩及各项体征均属正常,骨盘外测量的各项数据均没有显示胎儿方位不相称,也没有显示胎儿有枕后位情况。
法庭上,黄女士的丈夫表示,即使是枕后位,也只是属于难产中最轻微的。他从专业医学书上了解到,分娩时产妇的宫口已经正常打开,胎儿头围体重都偏小,是可以在医生的帮助下,把胎位调整过来顺利生产的,而不需要进行剖宫产手术。进行剖宫产,不仅增加了经济负担,也影响了产妇的身体健康,需要补充营养,且比顺产要多休养一个月时间。
为此,黄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各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计6000元。
医院:
胎儿枕后位才剖宫产
医院答辩称,对于产妇的检查,医院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虽然此前对产妇的检查没有显示胎儿方位不正,但胎儿在腹中是动态的,也许上次检查没有,但下一次检查就有了。在为产妇分娩时,胎位正不正,有些情况是专业医生用手在宫口一探就知道,所以这个情况在病历上没有显示。
医院表示,黄女士不仅是高龄初胎产妇,还属于早产,并且在分娩时,胎儿出现枕后位和产瘤。当时,医生先助产妇试产了1小时,胎头仍不下降,出现产瘤,医生想经过徒手转正胎方位,但也没能转正过来。考虑头盆不称,如再行自然分娩,对大人及胎儿均有危险。医院便将情况向产妇说明,并得到产妇同意后才进行剖宫产手术的,只是产妇的丈夫当时不在场。
另外,即使黄女士是自然产,也要补充营养和休养,因此不存赔偿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然而,黄女士一直拖欠着医院5947.5元的医疗费用不交。
法官宣布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