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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强迫消费”被工商部门查处

A-A+2013年8月1日09:26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31日电(谭茜)趁住户外出之际擅自拆除住户旧水表,更换该公司指定提供的新水表,并在事后要求住户承担更换水表的相应费用——广西一自来水公司如此“强迫消费”,近日被广西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据广西工商部门通报,今年5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称:南宁市五塘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协商、趁住户不在家的情况下,拆除住户旧水表,更换该公司指定提供的水表。执法人员经核查发现,当事人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对其供水范围内的南宁市五塘镇新兴街、朝阳街住户进行更换旧水表,同时限定用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水表。被更换水表的300户人家中,已有230户缴纳了费用。

  家住南宁市五塘镇朝阳街的李某反映,南宁市五塘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四月底,在他与家人外出的时间里,擅自更换了之前使用了4年的旧水表。该公司在事后向被迫更换水表的住户发了缴费通知,要求其缴纳150元的相应费用,并扬言若不缴费就停水。李某无奈只得缴纳费用。

  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有关负责人称,该公司作为公用供水企业,在未经协商、趁住户不在家的情况下,拆除住户旧水表并更换其指定提供的水表,同时限定住户不能自行购买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型号、同规格的水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关于限制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治区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接到举报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公开道歉。该公司有关负责人黄某称,农村住户几乎每家都自备水缸以及农村住户从事农事活动等情况,给他们在农村的经营带来了困难,因为公司与住户沟通不足,外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才造成了这次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经工商部门估算,该公司对用户收取的水表更换费用比实际成本价高出约30-40元。该公司承诺将以现金形式返还30元,如若住户不愿接受,便以减少住户水费30元来给予补偿。并保证,日后绝不再有相同的情况出现。

  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注意不要忽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如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而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也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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