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朱程路)“请您放心,从现在开始,您的数字代码是113,以后我们的任何文书和汇报材料中将用数字代码取代您的名字,而您的真实信息我们将严格加以保密。”“这样我就放心了,我知道的事就敢向你们反映了。”这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办公室里一名举报人与控申科科长的对话。
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信息保护,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降低信访举报人的风险,2013年底,秀峰区检察院决定对举报人的信息实行“数字代码制”,以数字代码取代举报人的真实姓名,杜绝举报人信息被泄露。
该院规定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举报人信息代码库。每一个举报人对应一个数字代码,办案人员在填写受案登记表、初步审查报告等汇报材料时,凡是涉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的,统一以数字代码代替个人姓名,而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将连同姓名统一封存,并严格限制获取信息的人员范围。院内各科室统一使用代码进行案件流转,除办案需要并经检察长同意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打听举报人信息。
“许多举报人害怕被报复,往往只愿意通过电话方式举报,更不愿意透露个人信息,但是电话举报导致举报信息线索太少。现在把我们院实行代码制的工作制度告诉举报人后,很多举报人都愿意来到检察院详细控告,提高了我们的工作质效。”控申科科长说。
据统计,该院自从实行“数字代码制”保护举报人信息以来,今年上半年接受群众举报共计22人,获取举报线索30件,同比去年增长了42%,举报效果获得了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