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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律师谎称有关系能通过案件赚钱被判15年

A-A+2014年8月5日15:14正义网评论

  正义网柳州8月4日电(通讯员 刘国太)近日,广西柳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某涉嫌诈骗一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自治区高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决,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周某分别赔偿被害人阿刚、阿玲经济损失283万余元和10万元。

  经查实,周某与被害人阿刚相识多年,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周某对阿刚谎称其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法官的关系很熟,能在该院办理的经济或执行案件中为当事人垫付保全费等费用,待法院执行回款后,将会拿回本金并获取高额利润。之后周与阿刚约定,由阿刚出资与其合作办理该类案件,拿回钱后,其返还阿刚的出资,并按出资金额的10%作为利润予以回报。

  从2011年5月中旬至7月份,周某多次告知阿刚有案子可以办理,要求阿刚转钱进其账户。阿刚按周某的要求,分多次共转了30多万元进周的银行卡。事后,周某均在短期内给回了阿刚本金及所谓回报。在取得阿刚的信任之后,从2011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周某以此方法,让阿刚又多次汇款到其账上,之后他开始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再向阿刚打款,并将所获款均用于到澳门赌博。及至案发前,周某共从阿刚处获得440余万元,尚有280余万元未还。2011年7月至8月,周某亦采用上述手段,骗取了被害人阿玲10万元,至今未还。2012年5月15日晚6时50分,周某在柳州市东堤新都小区一民房被抓获。

  2013年9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阿刚经济损失285万余元,赔偿被害人阿玲经济损失10万元。

  周某不服判决上诉后,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受理,并来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后,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除对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略有改变外,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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